本报讯(记者王开颖)卷走公司60多万元货款,东窗事发后“脚板抹油”溜之大吉,如此简单粗暴,难道真想当一辈子逃犯?但显然此人想当也当不了,在潜逃6年多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被送上法庭受审。
2005年4月,马某佳进入潮阳区企业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营销员,负责企业的销售业务及收取货款工作。2011年初至2012年8月,马某佳通过直接挪用该公司客户支付的现金及“串账”等方式,先后私自挪用该公司货款共15笔合计637634.73元,赃款用于其本人偿还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和个人开销等,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公司。2012年9月,马某佳擅自离开这家公司,去向不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企业报案后,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佳实施网上追逃。去年3月28日,马某佳在佛山市南海区落入法网。
据了解,所谓“串账”,是指在会计业务中不按规定科目处理,串到其他账户,包括有意舞弊和无意差错,例如“顶替收款”(即本应由你收取的收入登记到另一公司名下)和“张冠李戴”(应计入A的成本却计入B)等等。马某佳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串账”手法,就是在挪用部分客户的现金货款后,将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其他客户货款上报为被其挪用的客户货款。
案件起诉至潮阳区法院后,该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鉴于被告人马某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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