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三水区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在国道G240线设置布控点开展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当天17时55分许,黄某驾驶重型货车从三水农场往黄塘码头方向途经国道G240线南边路口时,涉嫌超限运输被执法人员拦下。该车是六轴重型货车,运载货物为盐水,总质量限重49吨,被引导至大日头治超卸货场进行称重检测。
该车车货总重109.4吨,超限60.4吨,超限率高达123.27%。当事人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司机黄某擅自超限行驶。三水区交通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将货物卸载至规定限值,并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和计分。
案例评析
黄某驾驶重型货车在三水区G240线公路处擅自超限行驶,对公路造成较大的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部分驾驶员如黄某一样心存侥幸,为逃避执法,选择下班时间超限超载运输。联合执法组打破常规上班时间,采取错时突击,科学安排执法时间和路段,保护道路桥梁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查获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均须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和计分,并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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