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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被追责

来源:佛山日报 2020-08-20 07:04   http://www.kcqsx.com/


佛山日报讯通讯员劳燕贞记者黄碧云报道:在网络上免费获取的图片就可以随意使用么?答案是“不”!近日,南海区某4S店就因为在微博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作品被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5000元。

据了解,2014年9月16日、2017年6月6日,该4S店先后两次在杨某成的2幅漫画作品上添加4S店的微博名称水印,并在其微博主页和微博置顶位置标注了该漫画作品名称和公司LOGO、广告图片及广告语等商业信息,通过发布微博获取客户关注,增加粉丝量,以此获取品牌宣传和商业利益,侵犯了著作权人杨某成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益。

著作权人杨某成发现此事后遂诉至法院,后转至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杨某成与4S店达成和解,4S店通过其微博公开道歉24小时并赔偿2幅作品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案例启示

1.互联网中的版权作品特别是图片类,因其数量庞大而经常被公众忽略其版权,公众对图片版权使用存在一定误区,如:无水印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未进行版权登记的图片无版权;免费获取的图片可以随意商用等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作品是否发表、是否进行版权登记并不影响其享有版权,在合理使用范围外使用网上作品应当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2.侵权人通常以未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为由抗辩,但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获得经济利益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3.著作权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处不在,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仍需全方位提高,不仅要注重自身著作权的保护,也要尊重他人作品的著作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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