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9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提出农民应将废弃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据悉,高明区已于7月下旬启动农用薄膜回收工作,第三方回收企业有偿给予农民奖励。
9月1日起实施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
记者从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高明已从今年7月下旬起,根据“美丽田园”大行动部署启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工作,由第三方企业进行回收并有偿奖励。其中,回收的玻璃瓶农药包装废弃物每个奖励0.3元,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每个奖励0.1元,农膜每斤奖励0.2元。启动时,全区共计有70家定点农药门店进行有偿回收。
负责该项工作的第三方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些定点农药门店会有相关的预警机制。当回收存储的量较多时,门店会通知第三方企业。第三方企业就派出专人专车进行回收,全过程密闭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中转站,同时对数量进行核实和发放奖励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不仅是“美丽田园”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明农村落实垃圾分类的一个关键举措。回收将有助于统计高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为接下来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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