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记者昨日获悉,符合条件的高明户籍市民,每月最高可获得720元现金补助,新市民每月最高补贴432元。
据悉,《实施细则》围绕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程序、细化租赁补贴标准思路,遵循分档补助、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准入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流程、退出与续约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市民的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标准按照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计算,初定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以后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执行;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面积按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设定;补贴系数则是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为1、0.8、0.6三档;新市民统一按照0.6的补贴系数发放租赁补贴。
《实施细则》还规定,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实施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在中心城区以外工作、居住的住房困难群体难以享受到公租房惠民政策的问题,使更多群众得到保障。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致,目前正在接受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区共计划为180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其中高明区户籍家庭80户、新市民家庭100户。今年9月18日前递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都将被列为本次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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