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近年来,高明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明确各方权责迫在眉睫。记者昨日获悉,为营造和谐小区氛围,区住建水利局计划出台《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引》和《关于规范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工作的指引》,厘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责任,减少物业争议。
据悉,《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引》的初稿共有八章35条,其中对小区共治、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区住建水利局倡议,小区应实行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协商共治制度,小区公共事务经过集体讨论后才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小区公共收益,除扣除管理成本和酬金外,归集体所有。
对于最常见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纠纷的处理,区住建水利局列出了6种不同情形的调解方式,对各方行为都予以指引。比如,当业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指引要求物业公司应首先出面协助调解;实在无法调解的,再指引业主、业主委员会到对应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协调、指导和处理工作;若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得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进行催缴。
区住建水利局提出,对于诚信经营的物业企业,可列入诚信红名单,在办理业务时予以绿色通道和适用简易办理程序。而诚信度极差的物业企业,将实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必要时甚至可采取限制前期物业备案的措施进行惩戒。
另外,在规范物业小区装修管理方面,区住建水利局着重打击“楼霸”行为,侧重处理物业乱收费、“楼霸”垄断小区物料搬运和固废清运等行为。该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买强卖装修建材和强行收取清运费,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等行为。
目前,两份指引都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9月17日截止,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此期间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住建水利局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反馈。邮寄地址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区住建水利局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收;电子邮件:24373947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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