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顺德区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将有望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了!记者20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了解,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销售价格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该细则根据广东省以及佛山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顺德区实际制定。市民若对《实施细则》有相关建议,可在9月28日向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馈。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群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记者翻阅《实施细则》了解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对象为:顺德区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值得注意的是,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根据《实施细则》,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当根据顺德区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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