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艺明通讯员朗乾坤、南法宣)近日,刘清清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又称“南狮一号”案件),经南海区法院与佛山市中级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清清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刘清清刑满释放后,从2016年12月开始逐步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招北经济社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刘清清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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