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三水区大塘镇的一家网吧因变更投资人,于2019年12月25日到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投资人变更手续,后因工作繁忙未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手续。半年以后,也就是在2020年7月21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三水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三水文化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该网吧执法检查,发现该网吧《营业执照》的投资人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不一致,随之展开调查、立案。鉴于这家网吧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水文化执法支队对该网吧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件评析
案例中,网吧办理了《营业执照》投资人变更,之后没有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该网吧作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温馨提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办理了《营业执照》投资人变更手续后,应当同时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手续。
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应确保一致性。
来源/三水文化执法支队
整理/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卢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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