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涌南路1号楼顶搭建的棚屋、玻璃房、砖屋、围墙是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认定函等证据为证。因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现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1、请该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4号
电话:87783775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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