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联系方式:张生0755-33256838/13823700970,邱泽铃0755-33256480/1366263911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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