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记者从高明区教育局获悉,为推动高明区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扩大公办性质幼儿园资源,高明区拟推动国资公司和民办幼儿园开展合作办园。
据了解,本次合作办园对象为在高明区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含取得筹设批复的民办幼儿园)。
区教育局指定下属管理的国资公司以注资形式,与合作对象共同兴办新的幼儿园。合作办园的幼儿园属于不定编制、不定级别、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管理运营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合作办园双方签订合作办园协议,共同作为兴办单位,其中,国资公司负责办学指导和监管工作;而合作方负责幼儿园的整体运营管理,并委派人员担任拟任法定代表人。
同时,合作办园规模将根据国家政策任务和形势发展确定,若合作办园幼儿园申请超过预定规模,对办园条件好、收费标准合理、办园规模大、社会认可度高的幼儿园给予优先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办园条件和要求有四点,需对照《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日常工作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目标规划、办园条件、安全管理、保教活动、保教队伍均能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通过上一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审的幼儿园;近三年没有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双方合作期满或其他原因合作终止后,教育部门依规为合作对象办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协助和指导合作对象顺利延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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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作办园条件并具有合作办园意向的幼儿园或个人,以自愿为原则,向高明区教育局教育二股提交合作办园书面申请书。
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乐街13号高明区教育局教育二股
联系人:苏文锋,联系电话882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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