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上级部署,区住建水利局将为所有在今年内成功申请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补发一笔租赁补贴,追加补贴的日期最早可从今年1月算起。
高明区首批签约的21户住房保障对象,下月初不仅可以领到11月和12月的租赁补贴,大部分人还可以领到今年1月至10月的租赁补贴。按照每月720元的最高补贴标准计算,最多能够领到8640元。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优惠不仅限于第一批签约对象,只要是今年内通过审核、成功签约的保障对象,都可以享受追加补贴的政策利好。“当然,每户家庭最终能够获得几个月的追加补贴,还得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来定。比如有的家庭3月~4月才复工,之前1月~2月没有在高明租房,我们发放租赁补贴的时候,肯定不会把1月~2月的补贴也发下去。”该负责人说。
本月底,区住建水利局计划再为一批保障对象举行签约仪式,争取年内将180户补贴名额全部消化完毕。目前相关名额还有空余,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报名申请。
据悉,高明区住建水利局之所以出台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帮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租房压力存在较大困难的住房保障对象减轻压力。接下来,将继续开展公租房配租、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等工作,为区内住房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朝“民有所居”的方向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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