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张怡萍陈碧霞为让自己的公司在当地一采购项目招标中中标,竟多次指使他人用暴力手段阻拦竞标对手参与投标。日前,和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件,黄某莲等5名被告被判刑。
和平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28日,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和平县某学校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黄某莲为确保自己公司中标,经与李某商议、谋划,于同年9月5日,指使吴某祥纠集吴某克、叶某光两人,在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口阻拦河源某电器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投标,并抢夺对方标书,结果未得逞,后黄某莲所控制的3家公司故意放弃投标,致使该次竞标因投标公司数不足而废标。
事后,黄某莲变本加厉,于同年9月13日,又一次指使吴某祥纠集吴某克、叶某光等人,驾车拦截该电器公司工作人员乘坐的车辆,强行阻止他们前往招标学校现场勘查,导致该电器公司工作人员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勘察而不能参与投标。同日,叶某光等人在黄某莲的指使下,尾随顺德某家具公司河源分公司项目经理,抢走其手中投标文件,导致该家具公司无法参与投标。最终,黄某莲实际控制的公司在第二次重招中中标。
和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莲、吴某祥、吴某克、叶某光违背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当惩处。根据5被告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黄某莲等5人2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办案法官提醒,竞争投标有法有道,强迫交易违反法律。招投标活动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有序地参与。暴力阻拦他人投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企业经营者若遇到暴力、恐吓等行为,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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