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走访慰问患者,宣讲医保政策。/本组图片由佛山日报记者冯慧雯摄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到患者家中宣讲医保政策。
文/佛山日报记者冯慧雯通讯员谢小灵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困扰着不少家庭。自今年4月1日《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实施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大力推动医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兜底作用,帮助群众避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截至今年10月,高明区实施医疗救助17419人次,救助金额451.71万元,分别较去年增长138.55%、11.84%;全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1817人,参保率达100%。
新救助办法扩大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去年,高明区的六年级学生黄某因腰椎跌伤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需189573.86元。自父母离异后,黄某的医疗费和生活开销仅靠母亲的微薄收入支撑,生活较为拮据。“就算孩子病治好了,背上天大的债务我们也没法活了。”黄某母亲一脸愁容。
就在他们一筹莫展之际,区医保局来到黄某家中宣讲相关医保政策,并告知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大部分医药费用问题,为黄某母女送来了“及时雨”。
通过医疗救助减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这是高明区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体现。今年4月1日,佛山出台《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相较之前的救助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一并纳入救助范围。此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亦可获得救助。
新办法还提高了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仍能获得医疗救助保障。这发挥了医疗救助兜底作用,减轻百姓看病负担。
区医保局通过摸清底数、做细台账、动员参保和分类资助参保等措施,大力推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衔接,每月积极为低保、特困供养、低保临界、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孤儿等五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办理中途参保,推动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随时参保,随时认定,随时享受医疗救助服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1817人,参保率达100%。
结合辖区困难家庭及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区医保局依托社保系统,全面筛查2019年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费用较高人群,并通过数据比对和线下精准走访,调查取证符合因病致贫标准对象。目前累计筛选102人,核查95人,完成全区首宗因病致贫医疗救助个案,大幅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一站式结算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即病即救
在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的同时,区医保局推进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实现“即病即救”,减轻患者治病负担。高明区55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功能。
也就是说,高明区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出院。
针对医疗救助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区医保局全力推动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内住院等“一站式”结算。
“以前看病需要自己先垫付,再申请医疗救助。现在方便多了。”看病报销程序多,曾是困难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自从高明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以来,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得到了有效解决。
高明区在实现佛山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落实省内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目前共有重点救助对象36人次实行省内异地结算,救助金额33.47万元,真正兑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承诺。
截至今年10月,高明区实施医疗救助17419人次,救助金额451.71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38.5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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