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黄嘉丰通讯员李婵曾乐乐报道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另案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另案处理)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
新快报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林镜泉等人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顺德区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显示,该组织造成的生态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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