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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减轻他们的丧葬负担,《佛山市高明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办法》称,凡在本区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此外,在异地死亡并在异地办理火化的本区户籍人员同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殡葬免费项目:遗体消毒费,综合最高每具50元;遗体接运费最高每具46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天以内),最高每天每具100元;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最高每次230元;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综合最高每具250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00元;骨灰寄存费(2年以内)最高每年70元(或生态葬、树葬、海葬)。
上述免费项目是指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最高免费限额为1600元,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丧属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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