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陈达辉、周瑞财:
关于我熊忠华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2010)三法执字第785号和(2010)三法执字第786号),你们仍拖欠我的借款本金共2086000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我已与冯国权在2021年1月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达成债权转让行为,现依法将我享有的对你们在(2010)三法民壹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0)三法民壹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中涉案全部相关权益及执行权益等所有权益转让给冯国权,请你们今后直接向冯国权清偿。
特此通知。
通知人:熊忠华日期: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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