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施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项目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打造汾江河西岸连续的生态化景观和慢行系统,提升绿化景观水平、建造慢行路径、完善游憩设施(亲水平台和码头),形成宜人的滨河慢行空间。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详见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以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汾江河西岸岸线提升工程(首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搬迁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移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相关服务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联系电话:82622053)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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