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自今年4月6日起实施“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市级“菜篮子”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佛山市“菜篮子”基地是指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具备一定规模,并达到相关标准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审核认定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认定对象以佛山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以销促产”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外延基地为辅。生产基地农产品主要供应佛山市场,外延基地以定向供应佛山市场为主。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菜篮子”基地需要的基础条件包括:申报单位是经佛山工商登记、依法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基地正式投产两年以上并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要有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等。
此外,蔬菜基地、畜禽基地、水产基地和水果基地都有相应的生产规模和设施配置要求。例如水产基地方面,以池塘养殖为主的,养殖面积要在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的,水面面积要在500平方米以上。另外,流通基地和外延基地都有其规模和设施设置要求。
被评为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单位,佛山市财政根据当年农业扶持资金的安排情况,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基地基础设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种改良、技术开发推广、仓储冷链、信息化应用、环境整治、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直销店(点)建设等。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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