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有意申报或需提交监测材料的高明农企,需要在4月16日前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有意申请的农企原则上要是地级以上市重点龙头企业,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销售额收入(交易额)占总额70%以上。此外,企业的信用、经营规模、效益等都有相对应的要求。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有意申报的高明农企,需要在4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连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及电子扫描材料提交至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
资料提交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农业进行考核,并视申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经认定公布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同样需要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省、市、区多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监测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会被取消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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