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近日,高明区开展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将以自查自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于今年8月进行评估等级公示。
据了解,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且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均合格,或最近两个年度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不存在异常情况;最近两个年度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以及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等级评估。
此次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30日前为申请提交阶段,各社会组织可从高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填写后提交至区民政局;6月4日前为评估材料提交阶段,表格审核通过后依照《佛山市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市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等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参照《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的程序参与评估;7月份为实地考评阶段,高明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组将进行现场考察和开展综合评估;8月份为评估等级公示阶段,评估委员会在自查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评的基础上审核表决,并做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申报2021年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提交的评估材料应为2019年、2020年度的有效材料。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需要按照不同类别评估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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