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主X女士来自四川省,2016年在三水购置一套商品房,支付首期房款20万元,不动产权证持有人是X女士,现与女儿小艳同住。2016年末,案主认识现任丈夫H先生,双方确认关系后,男方主动担负房子每个月的供款及房子装修款,共计每月4500元。夫妻生活费共用,男方女儿小C读大学费用夫妻共同承担。
双方在2019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案主X女士发现丈夫脾气暴躁,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X女士多次遭受拳打脚踢。2020年1月7日,面对丈夫家暴,X女士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其丈夫H先生开出告诫书,但H先生仍不知悔改。此时,X女士还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H先生的恶劣行径让X女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严重影响X女士的工作和女儿小C的正常生活。案主X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自己和女儿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威胁,遂决定向三水区妇联维权站求助。案件办理
2020年7月23日,案主X女士来到区妇联维权站求助,随后,区妇联维权站工作人员将案件转介到X女士所在镇街的融爱家庭服务中心。针对案主的实际情况,社工建议案主到派出所立案验伤,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建议X女士将身份证、手机、钱包、屋契、户口簿、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放在家里门口不显眼处,方便再次遇到家暴时可以直接拎包走人;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受暴证据等。
之后,社工还为案主链接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案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案主的相关情况后,社工建议案主以被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在律师的建议下协助案主写好起诉书,陪同案主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最终,法院判决案主和丈夫H先生离婚,案主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需要分期补偿H先生五万多元,案主表示可以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案件启示
在此次家暴个案中,初时案主存在不合理想法,碍于面子不敢离婚,社工通过合理情绪疗法,让案主放下面子,认清自己内心真正渴望的生活,勇敢拒绝家庭暴力。案例中,案主多次被家暴,遭受了心理打击。在介入过程中,社工首先充当陪伴者角色,倾听服务对象的倾诉,让服务对象的情绪得到发泄,与服务对象建立起相互信任、理解的关系。另外,社工还联合派出所、村委会、法院等多方合力解决案主面临的问题,帮助她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
来源:三水区妇联
整理/佛山日报记者卢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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