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曹月报道: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74元/人/月。
同时,《公告》明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市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30元/人/月提升至2020年的1080元/人/月。为了进一步筑牢兜底防线,佛山市还将适度扩大低保范围,探索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并加快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进一步实现精准救助。
目前,该《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3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mzxiezf@mz.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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