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张闻
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佛山市南海区近日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村(居)委会对加装电梯异议双方协商予以协助,防止激化矛盾。
村(居)委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本次《规程》参考了广州以及佛山禅城、高明的电梯加装办法,拟解决电梯加装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实施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电梯后续管理五个问题。
本次《规程》最大的特色是增加了村(居)委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协调作用。《规程》规定,申请人应主动与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沟通协商,争取让绝大部分业主参与加装电梯,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和异议方的沟通协商予以协助,指导达成加梯共识,防止矛盾激化。
在申报流程上,申请人所在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办理规划许可、施工报建和验收手续。加装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业主可以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委托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规程》还规定,工程现场的批前公示文件由申请人张贴,属地居(村)民委员会予以见证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居(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公示情况说明。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居(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以便组织进一步的相关调解工作。
专家表示,从实践经验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能够更好地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谐有序进行。
影响其通风、采光、日照等意见未必能成为“拦路虎”
本次《规程》对异议双方的协商也做出了具体规范。其中,申请人在充分征询本梯间全体业主加梯意愿,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专有部分占本梯间建筑物总面积法定比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法定比例以上的业主同意(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其中梯间指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住宅楼宇。如加装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规程》也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纠纷调解工作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指导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应注重解决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矛盾,重点对拟加装电梯的本栋、相邻住宅以及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有利害关系业主予以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组织相关调解会议可邀请区加梯工作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参与。
异议方提出拟加装电梯方案影响其通风、采光、日照等的反对意见,且与申请方通过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拟加装电梯方案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可依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准予加装电梯的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判决、裁定。
本次《规程》也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出多个“礼包”。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手续和占用现状绿化补偿手续,加装电梯的建筑面积不纳入用地容积率计算,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加装电梯工程用地位于原住宅宗地红线范围外的,如占用土地无权属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该加装电梯所占用地符合加装要求。
在费用上,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核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统筹,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以用于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此外,对于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的,一般按照前期业主协议确定的分摊计算方式,计算出该业主应当缴纳的土建和设备费用,以及该笔费用分配给前期参与业主的具体数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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