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园夜市(资料图)
文/羊城晚报记者景瑾瑾
日前,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意见稿》对新增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民宿等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其中,对新增的5A级景区、新增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
《意见稿》提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
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国家《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如原获得本项扶持资金的,经评审等级提升,按扶持资金差额予以扶持。
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对新开通经停旅游景区、美食集聚区、乡村旅游点和夜间经济集聚区等达到线路总站点三分之一以上的旅游专线,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线路具体运营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条线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鼓励发展夜游经济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田园风光、乡村景观等,打造旅游特色村,并推动特色村落景区化发展。对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为主题称号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红色经典景区或红色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鼓励发展夜游经济。鼓励景区夜间对外开放,对收费景区开放时间延长至晚间9时以后,且夜间开放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景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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