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关汉枫报道:近日,2名男子因闲来无事电鱼消遣,最终被高明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提醒,目前正处于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近日,高明公安更合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沧江河更合段有人疑似非法捕鱼。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河岸边不远处的船上,一名男子正拿着电鱼杆电鱼,另名一男子则拿着网兜捞鱼。当时,船上已有多条疑似被电晕的鱼。民警见状立即制止两名男子,并当场查获鲤鱼、桂花鱼、鲮鱼等非法捕捞渔获,合计重达30多斤。
原来,两名男子为兄弟,当日闲来无事,便一起到河里电鱼作乐。在明知禁渔期禁止捕鱼的情况下,二人依然顶风作案。目前,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按照规定,西江水域、沧江河、秀丽河等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由渔政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明公安提醒,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民应在禁渔期期间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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