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廖杰毅报道:近日,高明男子王某和梁某在杨梅河边电鱼,非法捕捞土鲮鱼、麦鲮鱼、鲤鱼、罗非鱼等鱼类172条。目前,王某和梁某因涉嫌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高明一男子王某邀朋友梁某一起去杨和镇杨梅河边电鱼。现场,王某拿着电鱼机在前方电鱼,梁某则提着桶在后面捡鱼。不久后,他们的桶就装满了鱼。正准备离开时,二人被高明公安杨和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
经清点,王某和梁某一共非法捕捞土鲮鱼、麦鲮鱼、鲤鱼、罗非鱼等鱼类172条。目前,王某和梁某涉嫌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本案中,禁渔期非法电鱼的焦点在于其行为本身。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用电捕鱼的,都可能涉嫌犯罪。”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电鱼会导致大量鱼类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此外,电鱼属于高危作业行为,致死致伤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受到明令禁止。
每年3月~6月是西江、沧江等流域的禁渔期,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进行捕捞,涉嫌犯罪的,将面临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强化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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