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张菲菲通讯员陆永亮报道:5月12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佛山市消委会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集体诉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消费者与被告的合同关系,被告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涉案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11月起,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反映,位于佛山市永润广场的棒棒堂培训中心以校区需要检修电路为由拖延开课,消费者多次联系未果。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着手处理,经实地探访发现培训中心大门紧锁,门口贴着欠租金的通知,且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市消委会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指派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副团长李绍均律师免费代理此案,着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于4月29日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现场同步公开直播。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与佛山市棒棒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客观上该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双方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公司应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及利息。同时,因该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林某是该公司股东,林某不能举证该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市消委会在此呼吁消费者,面对“跑路”商家,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告诫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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