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东广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以书面征求意见非现场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5月18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33-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5月28日开始实施,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按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本次清偿和分配款项合共2,764,376.99元,其中,破产费用的分配总额为692,809.58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2,071,567.41元。
特此公告。
广东广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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