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董柳
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进一步升级并织密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控无小事,一些人2020年的教训显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轻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被判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全省法院2020年全力打击涉疫犯罪,共审结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案件1686件、判处罪犯1981人。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行为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导致后果发生的,最容易触犯的两个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这些案件发生在广州、佛山、汕头、湛江等省内多个地市。
在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3月22日凌晨0时许,林某量酒后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新河浦84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时,没有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不听从大东派出所值班辅警吕某劝阻,故意闹事,对吕某拳打脚踢(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在民警到场处警制服过程中对另外一名执行勤务的辅警邓某吐口水。随后,被告人林某量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
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量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2020年7月27日,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佛山,2020年1月28日,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规定:“1月23日开始从疫情发生地和防控重点地区进入佛山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各类酒店、旅店报告,并自觉配合重点隔离观察。”
然而,在2020年1月20日至1月25日期间,丁某德及其家属旅居在湖北省随州市。2020年1月26日,丁某德驾驶车辆从湖北省随州市返回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2020年1月27日至2月7日期间,丁某德多次驾驶粤E号牌车辆外出。2020年2月8日,丁某德出现身体严重不适,才向佛山市三水区的工作人员坦白其有湖北旅居史。三天后,丁某德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因丁某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返回三水后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措施仍然多次外出,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丁某德居住的有200余人的佛山市三水区某村被封闭管控。2020年3月,丁某德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经佛山中院终审裁定,丁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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