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冯慧雯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布,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进行明确。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稿》将适用于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部门直接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区属企业拟按利润的30%上缴。
《意见稿》规定,区级国有资本收益具体上缴范围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中,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国家的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以及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均按100%收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区政府规定上缴。
《意见稿》还提到,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需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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