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美化城市环境,区政府决定对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二街7、9号地块9座旧楼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提升三水区城市面貌、改善西南涌两岸景观,促进城市质量和价值整体升级。
二、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三、征收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建设中心。
五、项目征收范围:
广海大道中二街7、9号地块9座旧楼征拆项目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中路二街7、9号,南面靠近环城东路,东面、西面和北面与富港集团用地毗邻,项目范围土地面积约4079平方米。征收红线涉及的总建筑面积11939.70平方米,合计161间。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890.09平方米,共160间,非住宅建筑面积49.61平方米,共1间(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六、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七、期限要求:
签约期限为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实施期限为自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装饰、装修;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征收部门主导的除外);
(四)房屋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政府将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咨询方式: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0号,联系电话:87739789。
特此公告
附件: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二街7、9号地块9座旧楼征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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