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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法院在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当一对夫妻提出离婚,法官、家事调解员及当事人均可建议设置“离婚冷静间”,在夫妻同意的情况下,这段时期最多可以长达两个月。期间,专业人士还可以提供婚恋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据了解,南沙法院有5宗离婚案件适用了该制度,最终,有3对夫妻决定不离婚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西方的分居制度有相似之处。后者最早起源于中世纪。当时,教会不赞成人们离婚。但现实中,有些夫妻又的确没法相处下去了。于是,教会就设计了分居制度,让夫妻眼不见心不烦,以此来解决婚姻的矛盾。
然而,当婚姻被视为世俗事务而非神圣事务时,分居制度在西方非但没有被抛弃,反而被保留了下来,包括意大利、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确立了这项制度,有些还将它规定为离婚的前置条件,即:离婚前首先要分居。
这种共同选择,足见分居制度对于稳定婚姻具有重大意义。它给予了夫妻双方冷静的空间,在那些不再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他们可以体会没有对方的日子。无论是苦,是乐,是解脱还是突然觉得难以接受,总之,如果他们后悔,还是可以回去的。
然而,分居制度一直没有在我国确立,也是因为它存在弱点。当面对一些绝无挽救价值的婚姻时(比如严重暴力),当事人总是希望快刀斩乱麻,早走早解脱。甚至,如果他们在婚姻多停留一刻,都会增加被伤害的风险。这时,分居制度如果作为前置条件,非要人家分居一段时间,然后再跑一次来离婚,就未免显得多余了。
正因为这项制度的优点和弱点都很明显,所以,我国各地一直在小心试行,实施手段亦非强制,而是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辅之以调解和咨询手段,最大程度扬长避短,发挥它的正面意义。
分居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起源都相当古老,但在我国,它们毕竟还是属于新事物,需要被反复试验,研究分析大量案例,才能知道它们是否适应中国文化。如今广州法院的举措,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希望这种尝试能让更多婚姻走向美满,更多家庭达成稳定。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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