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惠州市区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 (第二次)方案》今日发布,今日起至本月31日,惠城区范围内的约1.49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将分配至约32.46万个账户中。
根据《方案》,本次增值收益是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28日产生的维修资金增值(综合)收益169021265.69元(惠城区收益152359448.19元、仲恺高新区收益16661817.50元)。这些收益共涉及513916个单元户,实际有效户383706户(惠城区324556户、仲恺高新区59150户)。
记者了解到,实际有效户是指该单元账户在分配期间资金余额不为0的账户。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分配只涉及惠城区范围,即在约1.52亿元收益中,根据规定提出1.85%收益约282万元作为2017年度维修资金必要管理费用计划支出后,把剩下的约1.49亿元分配到对应房屋分户账中。
该负责人介绍,仲恺高新区范围内的增值收益暂不分配,增值收益将与2017年3月份归集资金余额及相关业务整体移交给仲恺高新区,并由该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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