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附4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组成人员
主持人:刘红光 惠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听证员:袁文峰 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曾学智 市政府法律顾问、广东伟伦律师所律师
曾伟志 惠州市财政局基金办主任
杨卫东 惠州市发改局农村经济科科长
朱惠灵 惠州市法制局规审科科长
裴中炎 惠州市公用事业局动迁办主任
李丹丽 惠州市住建局用地科副主任科员
记录员:柯晓晗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办事员
三、听证陈述人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
四、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及申请方式
听证代表共40人(其中惠城区10人,其他6个县、区各5人)。户口在惠州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惠州市范围内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4日17:00前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其他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邀请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邀请。
联系人:柯晓晗,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联系电话:2896358。
五、旁听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17:00前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可以参加旁听。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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