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冲刺、扫尾、收官阶段。档案管理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查成果的集中体现和检验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凭证。昨日,记者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惠州市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下一步,惠州市将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工作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的“三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普查档案管理,实现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档案资料是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最终体现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普查对象和内容众多,在普查工作中将会形成大量的文件、数据、图表、音频等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史料价值,不仅可以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考核、质量核查、总结验收、成果发布等提供依据,而且可以为今后的环境监管与决策提供支撑和借鉴。以污染源普查为契机,生态环境管理就可以向“严、真、细、实、快”的方向再进一步,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污染源普查档案是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具有来源广泛性、形式多样性、数量庞大性等特点。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档案局制定出台《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法,从组织管理、档案业务工作(重点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档案安全性等三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评估,指导全省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验收细则》明确了普查档案验收采取会议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抽查普查档案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档案总量的10%,经验收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受验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对档案完整情况等进行详细核查
该负责人说,为确保惠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惠州市普查办于今年11月25日至28日联合市档案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行5人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细则》等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各县(区)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声像、电子、实物等档案资料及档案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抽取了管理类、污染源类的普查档案,对其档案的完整情况、规范情况和准确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看县(区)是否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制定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经费等内容;二是查阅管理类、污染源类、财务类、声像实物类等文件材料情况,主要看文件材料的准确性和目录编制规范性;三是核实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检查库房配备的安防设备及电子数据的安全性。
该负责人说,验收结果表明,各县(区)普查档案整理规范、管理到位、符合要求,落实了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明确了负责档案的工作部门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制定了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设置了专用档案管理库房,配备了库房安防设备,购置了档案专用设备,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将资料进行了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建立有序的体系,整理归档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报告、报表等资料,切实做到资料完整、分类科学、件卷合理、排列有序、内容准确,基本全面反映了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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