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月17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4号通告,明确了境外抵惠人员如实申报个人信息、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事项;3月20日,发布第5号通告,对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做出调整,并指出,因不配合管控工作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带来传播危险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数据显示,截至3月29日,惠州市累计确诊病例62例,62名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在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名单中,惠州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国内疫情防控获明显进展,但境外输入病例增加又成为新的挑战。据统计,自3月11日世卫组织宣布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以来,广东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从6例增长到3月29日的132例,防控压力仍丝毫不能放松。对此,惠州市普法办有关负责人对《意见》主要精神和惠州市有关疫情防控第4号、第5号通告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并提醒市民群众,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主动地参与其中每个进程,要坚决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疫情防控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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