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粤检宣)笔者19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门市中心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梁伯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伯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伯进,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伯进在担任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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