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森林消防指战员在高明凌云山扑救山火。
12月5日,佛山高明凌云山发生森林火灾,来自福建、湖南、广东各地4000多人全力救援,引起市民们对森林防火的重视。12月6日、7日,江门新会区大云山连续两日发生火灾,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先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即日起,各辖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可见当前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新会大云山连续两日发生山火
12月6日19时01分,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新会区城西二路大云山发生火灾,江门支队迅速调集新会一中队、二中队4车19人前往处置。消防指战员分成三组人员夹攻,利用上山的消火栓出水;于20时05分成功将山火扑灭。消防指战员将火场周边树林喷水淋湿,防止复燃。
12月7日18时40分,大云山再次发生山火,起火点与6日晚山火并不相同。
火情发生后,新会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和三防应急大队、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圭峰(会城)等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区领导到现场指挥扑救工作。20时30分左右,明火全部被扑灭,过火面积约6亩,无人员伤亡。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对过火处继续喷淋,并通宵值守,防止复燃。
12月8日,新会区发布消息,“12月6日19时许、7日18时40分左右,新会区会城大云山连续两日发生山火。新会公安分局经深入调查分析,发现两宗山火存在可疑,经侦查,两宗山火发生时,现场均出现一名可疑男子。12月7日晚11时许,民警在新会区会城葵湖公园将嫌疑人刘某(男,50岁,云南人)抓获。经审讯,刘某供认是其故意纵火。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门近一个月发生多起山火
11月7日上午10时50分,开平市塘口镇冈陵村百立山神坑寺庙附近发生森林火灾,400人参与救援,当天18时30分扑灭,起火原因是有人烧杂草导致,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1月13日晚8时40分,恩平市沙湖镇圣园村发生山火,350多人赶赴现场处置,14日凌晨4点扑灭;11月27日17时17分,该市牛江镇莲华村白水带“状元山”发生山火,220多人赶赴现场处置,23时05分扑灭,采松脂工人杨某夫妇二人有引发山火的嫌疑,被拘留审查。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超30天
据悉,自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省基本上没有有效降雨,风高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从10月17日(包括17日)开始,除去上川岛录得3毫米降雨外,其余地区至今未录得降雨,江门市大部地区已出现中等以上的气象干旱,其中新会达到气象重旱级别,恩平、鹤山、开平为中旱,台山为轻旱;上川岛正常。从11月5日开始,江门市一直保持森林火险红色预警(11月5日之前森林火险等级有过变更)。
12月6日晚上10时,江门市召开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通报近期森林防灭火情况并部署相关工作。
12月6日至7日,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先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即日起,各辖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禁火时间分别为蓬江区12月6日至12月31日,新会区12月7日至2020年5月5日,开平市1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恩平市12月7日至2020年1月2日。
各地对禁火区禁止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如新会区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写
江门森林消防23人驰援佛山
12月5日13时50分,佛山高明凌云山荫岗水库附近山体发生火情。福建、湖南森林消防队伍,广东省6地市15支消防队伍参与救援,其中江门森林消防队伍23人奔赴火场。
6日上午,在佛山盈香生态园,从凌云山飘来的浓烟犹如遮天蔽日之势,消防指战员们随即进山扑救。连片燃烧的树林形成一片火海,蹿起十多米高的火苗。他们架设起水带,朝着熊熊燃烧的大火步步紧逼,将负责区域的火势逐步控制下来。
6日夜晚,为尽快控制火情,消防指战员们无法返回休息。疲惫的他们利用作战间隙在山上简单用餐,然后在火场边枕着水管席地小憩。经过短暂的休息,又马上投入战斗。
截至7日上午8时,佛山境内西线明火已全部扑灭,东北线和西北线得到有效控制。16时,南都记者联系上其中一位消防指战员,他表示正在收拾装备,准备转移至第三个火场,继续追击。
截至12月8日18时30分,凌云山森林火灾外线明火基本扑灭。至此,消防指战员们已经连续奋战三天三夜。目前,他们仍在现场进一步工作。
案例
两次故意纵火
判刑五年
2016年2月29日、3月1日,梁某因生活失意而意图报复社会,两次到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广深高速公路厚街服务区旁边的一片名为风吹罗带的山林,用打火机点燃山林中草堆,在火势蔓延后离开现场。经现场勘查,两次火灾现场过火面积约50亩(约3.3公顷)。案发后,梁某投案自首。最终,法院判梁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边用火
失火判六个月
2016年3月28日中午,张某甲在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某山场燃烧芒杆和杂草时,因火苗吹到山上引燃植被,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张某甲用手机拨打“119”电话并叫工友帮忙打电话报警,火灾于当天下午4时被扑灭。经梅州市梅县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现场勘验鉴定,山场过火面积共计116亩,折7.73公顷,全部为国有林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防火安全观念淡薄,在野外山边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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