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见习记者皇智尧
随着饲养宠物的居民不断增加,相应在城区内开设的宠物店也遍地开花,随之而来的就是在经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此外,人行天桥、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出现的贩卖幼犬的“个体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犬只销售?让犬只的“身份”更加正规合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人大代表
可在城郊建立1—2个小型专业宠物交易市场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宠物店的审批、管理,建议开设规划远离住宅区、独立划定区域建设宠物店铺以及宠物交易市场,统一集中管理。”会城街道明兴社区负责人区雪贞表示,设立统一的经营管理区域,不仅便于管理,同时也能解决犬吠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经常看到街边、人行天桥下有占道贩犬行为的市民梁柏涛也呼吁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犬只销售:“私人贩卖的犬只最担心的就是犬只健康问题,因此很赞成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那些在人行天桥的个人犬贩,统一安排符合规定的宠物店,这样不仅健康,而且也不影响市容市貌。”
曾参加江门养犬管理社会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陈琼欢对规范犬只管理提出了在城郊建立1—2个小型专业宠物交易市场的建议,“这样既可满足市民对相关宠物服务的消费需求,又为外迁居民区内宠物店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有利于进行市场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能尽量减少影响居民生活。”
犬只销售规范化、合理化,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犬只登记管理,同时对于减少流浪犬只的出现也有积极的意义。
他山之石
犬只销售违反规定最高可罚2000元
记者查阅《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发现,目前广州市在规范犬只销售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条例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中还规定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登记、证明;进行犬只销售还应当依法申报检疫,犬只饲养场(养殖小区)、犬只经营市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防疫条件。违反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现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宠物经营店共463家。”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宠物经营属于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工商登记注册事项,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接到宠物经营的开办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须按一般经营项目依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同时,针对宠物经营店多位于住宅区的内街情况,由于取消了网格化监管方式,江门市对于宠物店经营的监管难以实现全覆盖,目前也亟需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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