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双方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庭审,在特殊时期本院采用微信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
“本院已提前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双方的意见制作调解协议,协议内容请双方当事人阅读,如无异议请在微信群回复"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2月25日上午,江海法院的区素莹法官在办公室内,拿着手机在“聊微信”。看到原告刘某发来一句“确认收到款项,本人同意撤诉”的消息,区法官放心了:终于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最暖的方式,借助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因原告刘某在怀孕、生产期间遭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纠纷案,帮助刘某在窘迫之际拿到了1.2万元的赔偿款。
怀孕被辞人在老家
刘某因为怀孕、生产被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随即到江海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官助理与刘某电话沟通,了解到她有部分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仲裁,想通过本次诉讼一并处理。她目前人在老家,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外地打工,孩子处于嗷嗷待哺的状态,迫切希望案件早日审结,可以尽快拿到赔偿款。
建群调解拉近距离
随后,区法官团队及时与被告代理律师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区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迅速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劝说双方,把赔偿金额差距不断缩小。为更好地组织双方调解,区法官添加了双方当事人为微信好友,建立了一个有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的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区法官抓住原告刘某迫切结案的心理,以被告企业想集中力量复工复产的想法为突破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不停地对双方进行劝说。
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月25日当天早上,被告企业转账给原告1.2万元赔偿款,原告刘某在收到赔偿款后,马上申请撤诉。
柔性举措更显人情味
在疫情时期,如果简单地通过庭审对案件进行判决,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疫情防控。
江海法院借助微信对案件进行调解,把双方当事人变成“微信好友”,让当事人在心理上减轻一定的敌对情绪;建立专属的微信群,拉近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加大当事人之间的亲近感。这些柔性措施都让冷冰冰的线上操作增加了温度,更显人情味。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卢玉瑜黄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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