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现敦促本辖区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凡负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茂南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搜查、拘留、罚款。
三、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执行通知要求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故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判处,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668-2880160。
特此通告茂名市
茂南区人民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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