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赖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当日下午3时,案件准时开庭。被告人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26日晚上8时许,赖某酒醉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信宜市新里二路往新尚东路方向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被民警带到信宜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送检,经鉴定,他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215毫克/ 100毫升。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驾驭着庭审,准确适当地对各方作出控辩引导,使控辩双方既充分表达了意见,又能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的各环节均循序渐进。由于该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在休庭后作短暂评议,认为被告人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对旁听人员进行了“醉驾入刑”专题法制教育讲座,教导在座的旁听人员要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珍爱生命、珍爱家庭、珍视他人权益,坚决远离“酒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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