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夏宇记者刘锋兰近日,茂名市一市民在高州市人民医院就医时遗失15000余元“救命钱”,事发后失主焦急万分,连忙报警求助,高州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民警花了近3个小时帮助失主寻回,获得失主高度赞许。
当天下午14时许,北关派出所接事主董某报警称,自己在高州市人民医院就医时随身携带的15000余元和一本存折丢失了,是准备住院治病的“救命钱”,希望民警伸出援手。民警到达现场后,不断安抚焦急如焚的董某,了解到距董某发现自己丢失钱包和存折的时间不长,且其没有离开过该楼层。民警初步确定了董某丢失钱包的范围,遂即调取相关楼层的监控录像,最终发现了董某丢失钱包存折的地方。但监控录像显示,董某丢失的钱包及存折已被一名路过的阿婆拾走。
经查,民警确定了该名阿婆系住院楼某患者的家属,并在住院楼走访后找到了这位阿婆。经民警教育,阿婆承认自己捡到了董某的钱包和存折,并如数将财物交给了民警。董某拿到失而复得的“救命钱”后,难掩心中喜悦,紧紧握着民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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