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昨天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深圳商报特派记者 张妍 摄
【深圳商报北京3月10日电】(特派记者 崔霞 张妍)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中一致认为,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彰显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都十分重要,将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
出台后应尽快颁布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发言时说,出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彰显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促进外商投资,明确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回应外商合理诉求,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外商投资法是对中国外资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顶层设计,是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等,这些都是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投资者共享我国经济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
但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资基础性的一部法律,一部完整的外资法律体系,要有其他法律法规或法律解释来互补,建议外商投资法正式出台后,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和细则等,颁布与实施与外商投资法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条例、条款、细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
应明确港澳台投资者能参照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能参照本法执行。“港澳台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投资企业中占很大比重。因此,建议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明确港澳台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投资活动参照实施细则办理。”
梁维东提出,促进外商投资除了要进一步扩大外商准入外,同样重要的是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扎根发展。他建议增加有关表述,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现有外资企业的服务体系,稳定企业经营信心,推动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扎根发展。同时,在宽进严管的背景下,建议进一步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出台细则明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
“与高手过招才能赢得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表示,出台外商投资法,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行了法律规定,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给外国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这不仅是外国投资者之需,也是中国人民之所想。”他说,出台这部法律,也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我国有基础、有条件、有实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们需要引进更多的世界一流和先进外企来我国投资办厂,以此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速。“就企业来讲,只有直接与高手过招,才能最大限度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专注力、驱动力、竞争力,才能真正学会竞争、赢得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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