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非法持有枪支一把。后经司法鉴定,证实周某持有该枪,属于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其主动交代,最终获得化州法院轻判。
自2017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周某就将一把火药枪藏在化州合江镇某村路边的一间铁皮屋内,他偶尔会用这把火药枪去打鸟。2018年,周某因为吸食毒品被化州警方抓获,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周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非法持有枪支一把,并坦白交代了枪支的收藏地点。随后,公安民警在周某的带路下,找到并依法扣押了该枪支。经司法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前装填式火药枪,符合枪支认定条件。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院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告诫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个别农民,还有可能存在持有火药枪的情况,他们并不知道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其实,不管是用于打猎或者源于祖传等原因,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私自保存枪支、弹药的,应当主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本案中的周某,其不知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好在他能积极主动交代藏匿地点并上缴枪支,最终获得法律的轻判。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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