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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与电白区法院、渔政等部门联合,在滨海新区电城镇下海海阜海域举行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现场放生黑鲷鱼苗4.5万尾(如右图)。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当地村委会干部及附近渔民群众等100多人观看了放流。
7月31日,由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电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清、王某珍、江某发、江某儒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缓刑4个月至1年,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详见8月1日本报B4《法治》版)。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错误,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损人损己,破坏海洋渔业生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了!”该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周某清在活动现场深表忏悔。
活动现场,经过对鱼苗的品种、数量及规格进行检查验收后,周某清等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在茂名、电白两级检察院、电白区法院、渔政支队等相关领导陪同下亲手将鱼苗增殖放流,补偿修复海洋生态。
电白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增殖流放鱼苗,一方面可以对非法捕捞造成的破坏进行生态补偿,有效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受损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让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还可以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是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效方式。
文/图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于兵万胡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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