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位廉江籍的黄先生急匆匆来到化州法院立案庭,称其签发票面10万元的支票遗失了,寻求法院帮助。立案庭法官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于是建议他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法官指引,黄先生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资料。化州法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立即受理该案。承办法官在接收该案后,马上向该支票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同时,及时制作公告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栏刊登。该公告既可通过《人民法院报》上查阅,也可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或者中国法院网查看,公告期为自刊登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向化州法院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如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
因本案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化州法院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本案申请人持有的票面金额壹拾万元的支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银行)请求支付。
“感谢法官,感谢化州法院为我保全了10万元!”在收到判决书后,黄先生如释重负,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法官提示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是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可以提供公力救济的法定措施,借助了法院的权威和约束力,因而在法律效力上较之纯私力救济的失票声明及半公力性质的挂失止付要确定得多。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庞海娟
新闻推荐
化州市政协调研组调研新农村及政协工作组建设情况 积极建言献策 共建美丽新村
通讯员廖芳兵黄亚明本报讯8月6日,化州市政协党组书记黄轩率队对该市新农村建设及政协工作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