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出生的玉某初中毕业后,因家庭贫困没有继续学业,从广西百色来到化州打工,赚钱帮补家庭,而务工期间却不踏实工作。为寻求刺激,她与几个不良朋友临时起意盗窃烟花燃放,结果既丢了工作,又被判刑罚。近日,化州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玉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月某日凌晨1时许,玉某与梁某、杨某等五个朋友驾车到处闲逛。在经过化州下郭街道某烟花爆竹专卖店时,为寻找刺激,他们临时起意,决定盗窃该专卖店的烟花爆竹。行窃过程中,玉某与其它三位朋友在轿车上负责望风,杨某、曾某负责撬开专卖店的卷闸门。偷到烟花后,玉某等人将烟花分别运到化州市府广场、绿景国际花城及星河国际假日酒店附近燃放。后经鉴定,玉某等人盗窃的烟花价值人民币6785元。
化州法院认为,玉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玉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玉某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杨洪博庞海娟 记者陈牧云
新闻推荐
男被判有期徒刑茂名晚报讯通讯员周颖君凌玉祥记者何康源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男子陈某出资...